辛亥革命后,福建地方政权为旧官僚和立宪派分子所把持。民国3年(1914年)后,又为北洋军阀所控制,直到民国15年(1926年)10月北伐军进入福建以后。同年12月上旬,国民革命军攻克福建全境,结束北洋军阀在福建的统治。 12月25日,福建省政务委员会成立 。
民国16年(1927年)1月3日,国民革命军东路军在福建成立福建临时政治会议,政权实际落入国民党右派手中。同年4月,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民政府福建省政府也于5月正式成立。
民国22年(1933年)11月22日,抗日反蒋的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亦称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在福州成立,李济深任主席。不久,在蒋介石军队的围攻下即告解体。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延续到民国38年(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为止。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后,经中共中央委员会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于8月24日在福州成立 。国民党“福建省政府” 权力地位被取代,随即“撤退”到福建省金门县,“管辖”国民党当局实际控制的金门、马祖等福建省沿海岛屿。 1949年,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原来在中国大陆的国民党下属“福建省政府”也一并从大陆迁出,并设址于福建省金门县,管辖台湾当局实际控制的金门、马祖等岛屿。这也是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省级行政机构中唯一“撤退”到台湾的,该机构的保留,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结果。
1956年7月,台湾当局“行政院”颁布“金门马祖地区战地政务实验办法”,于金门、马祖分别成立“战地政务委员会”,实施军政一元化体制,对金马地区实施“军事管制”,“福建省政府”受命迁往位于台湾本岛的台北县新店镇办公。
长期以来,台湾当局设置“福建省政府”的政治意义大于实质意义,除负责辖区内的一般行政工作外,还负责研究“光复大陆”成功以后的所谓“福建省重建计划”、“人才储备”,“闽籍海外侨胞的联系与服务”,以及“对大陆地区的心理战”等事务。
1992年11月7日,金马地区战地政务终止,实施地方自治,金门、马祖回归所谓“民主宪政”。暌违40年,“福建省政府”又奉命于1996年1月15日从台北县新店市(原新店镇)迁回金门县办公。
同年,在台湾当局举办的“国发会”中,国民党与民主进步党达成废除“省级机构”的共识,并于当年进行的第四次“修宪”中,将“省级政府组织”加以冻结。
1999年,台湾当局通过了“地方制度法”,将“省县自治法”和“直辖市自治法”一并纳入,台湾地区的行政架构变成了“中央”、直辖市和县、乡三级,省级机构彻底虚化。
在这种背景下,“行政院”于1999年8月25日制定“福建省政府组织规程”并发布施行。规程确定,“省政府”为“行政院”派出机关,受“行政院”指挥监督,办理监督县、市自治等事项,其主席和副主席均由“行政院长”提请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命。本来地位就低的“福建省政府”,此后更不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