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洋政府时期
辛亥革命后,福建仿效外省设闽省都督府,领导全省军政。省设都督,其下设:护军使(隶军务司、参谋司)、民政长(隶内务司、财政司、教育司、实业司)、司法司长(隶外交司、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闽海关监督、厦门关监督。
民国2年(1913年),增设警察厅。
民国3年(1914年),都督改称护军使,民政长改为巡按使。随即内务司改政务厅,财政司改财政厅,教育司改教育厅,实业司改实业厅,外交司改特派交涉员。
民国5年(1916年),护军使改称督军,巡按使改称省长。随后增设全省警务处。福州护军使改为福州镇守使。
民国7年(1918年),增设厦门镇守使、汀漳镇守使。
民国12年(1923年),督军改称督理,增设军务帮办、漳厦护军使、建安护军使、闽北护军使。
民国14年(1925年),督理改称督办,增设福宁镇守使、兴泉镇守使,闽北护军使改为闽北镇守使,汀漳镇守使改称汀杭镇守使。
(二)国民政府时期
民国15年(1926年),北伐军占领福州,结束北洋军阀在福建的统治。同年12月25日,福建省政务委员会成立,主任委员张贞。同时设立福建省财务委员会,由北伐军政治部主任何玉书兼任。
民国16年(1927年)1月3日,福建临时政治会议成立,为全省最高权力机关,军、民、财三政均由会议决议实行。7月1日,福建省第一届国民政府成立,设政府主席和政府委员,政府机构设有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军事厅、农工厅、烟酒事务局、禁烟局、印花税务处。
民国17年(1928年),裁撤军事厅、农工厅、禁烟局、烟酒事务局、印花税务处。
民国21年(1932年)12月,增设秘书处。
民国23年(1934年)1月,“闽变”失败后,重组福建省政府,增设保安处。
福建苏区沦陷后,又增设反省院,隶属福建省高等法院。
此后,省政府又多次调整机构。到民国38年(1949年)8月,先后设立地政局、卫生处、图书杂志审查处、驿运管理处、主计处(先后内设统计室、会计室)、粮政局、渔业管理局、田赋粮食管理处、社会处、农业改进处、水利局、警保处、县长考试典试委员会、训练团、新闻处等政府职能部门。
(三)台湾当局时期
“撤退”台湾后资料暂略 台当局“福建省政府”内设机构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及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等共3组3室。
第一组:
监督县民政、劳工行政、地政、役政、警政、消防、文教、卫生医疗、环保、社会福利、人民团体、民俗古迹及福建侨民事务、新闻等工作。
第二组:
监督县财政、税务、经济建设、工商、交通、观光、水资源、农、林、渔牧、公共工程、国民住宅、都市计划、研考、考核管制、各项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三组:
1、一般综合事务、资讯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总务、出纳事务;
2、不属其他各组事项。
人事室:
1、人事管理事项;
2、省府组织及人力资源发展管理。
会计室:
1、岁计业务;
2、会计业务;
3、统计及主计人事业务。
政风室:
1、政风人员任免与考核;
2、政风法令宣导与法纪教育;
3、防贪肃贪与行政革新;
4、维护公务机密与安全措施;
5、纠举违常与协助疏处陈青请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