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人身自由权是指个人在自由、平等、安全的前提下,行使其自由权利和选择权利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一系列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
2. 这些权利是每个人天生的,不受任何机构或个人干涉的权利。
3. 人身自由权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自由,保障个人自由意志的运行,使得每个人都有能力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
4. 在行使这些权利的过程中,个人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不能影响他人的自由,否则就会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5. 在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时,必须尊重和维护人身自由权,禁止对个人权利的任何非法侵犯,保证每个人都可以安全、自由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