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39条规定了财产和人身权利的界限,主要内容如下:
1. 财产权是指个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些权利通常与物的物权属性紧密相关。
2. 人身权利是指一个人因为其人格的实质而拥有的权利,比如健康、姓名、荣誉、自由等。这些权利与具体的物没有任何关系。
3. 财产和人身权利应当互相尊重,不能以侵犯一方权利为代价去满足另一方的权利。
4. 法律保护财产和人身权利的方式也不同。财产权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手段来保护,比如订立合同、起诉侵权等;而人身权利则更多需要立法来进行直接保障。
5. 另外,财产和人身权利的性质不同也决定了其传承方式不同。财产可以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传承给后代或其他人;而人身权利并不能被继承,只能由个人享有。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第39条规定了财产和人身权利的区别和联系,强调了两者的平等性和互相尊重原则,并对其保护方式和传承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