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与刑法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 法律地位不同:民法总则属于民法,而刑法属于刑法。民法总则的主要任务是规定民事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一般原则,其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刑法则规范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规范领域不同:民法总则主要规范的是个人和财产之间的民事关系,如婚姻家庭、债务纠纷、遗产继承等方面。而刑法则涉及到的是犯罪行为及其相关行为,如故意杀人、盗窃、抢劫等。
3. 刑法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民法总则:刑法在规范人身自由、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方面有着比民法总则更加明确、严格和具体的规定,例如重罪犯罪行为需拘留、刑事责任从轻处罚等。
4. 民法总则也与刑法存在交叉:在某些情况下,民事案件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例如婚姻家庭暴力、交通意外等情况。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与刑法之间既有独立性,也有协调性。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民法总则和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