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具体分点如下:
1. 自然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即个人。自然人是享有民事权益的基本主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起开始,民事行为能力自成年或者婚姻生活起始时开始。
2. 法人:指依法设立并经过注册登记,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实体,其经营目的是追求盈利或非盈利性的公益性质。
3. 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地位的组织,如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宗教组织等。非法人组织在进行经济交易和社会活动中,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但不享有法人的独立性和完全性。
综上所述,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民事主体的基本分类,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