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的中央审判机关,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但它只是最高法院的一部分。
大理是中国古老的官名,“寺”原来并非专指佛寺,而是一般官署、官府的通称。大理寺是中央的审判机关, 梵语中,“寺”叫“僧伽蓝”,意思是“僧众所住的园林”。
宋朝的大理寺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宋朝时大理寺职权,北宋前期降为慎刑机关,负责地方上奏案件,内部无刑狱设施,不管犯人的审讯事宜;神宗时始设大理寺狱掌管京师诸司刑事案件的审判。
扩展资料
大理寺的人员设置由上到下依次为,大理寺卿,大理少卿,大理寺丞(寄禄官),寺正。大理寺卿为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大理少卿为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
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
寺正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
除了上述这样,还有一些品阶较低的官员。
评事职责与寺正相同。
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狱掾(狱丞、司狱)为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