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开封府和大理寺属什么机构?有什么职能?

2020-05-15 综合 903阅读

开封府,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开封府尹,五代、宋朝一重要官职名,位在尚书下、侍郎上,一般是从一品或二品官衔,若为“储君”担任,则为一品官衔。下设官吏有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五代、宋初,任开封府尹者,多为事实上的储君。宋太宗、周世宗、宋真宗于即位前都曾担任此职。

大理寺,官署名。职能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宋神宗法直官二人,用幕府、州县官充当,改京官则为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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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初中央设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构.太宗淳化二年(991)“特置审刑院于禁中” 之后,大理寺的职权改变为“但掌天下奏狱”而“不复听讯”,也就是说大理寺成为只依法决断地方上奏案的慎刑机关。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宋神宗元丰二年(1077)“复置大理寺”,凡京师百司之狱归于大理,流罪以下案专决,死罪案报御史台“就寺复审” .为避免大理寺在审判中出现失误,在大理寺设左断刑、右治狱两个系统,左断刑设三案、四司、八房,掌断天下疑案及命官、将校罪案的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理寺

百度百科—开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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