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职能中“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者的界定和区别

2020-10-01 时事 311阅读
我国国家经济职能中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区别
1、经济调节。就是调节经济运行、推进经济发展。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
2、市场监管。就是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十分完善,而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市场上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比如政府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
3、社会管理。主要有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当前社会管理方面的重点,主要有促进就业,保护环境,维护治安和社会保障等。
4、公共服务。主要是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是政府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
经济建设的公共服务也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是两个政府职能的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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