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具有政治和经济二重职能。社会主义国家除了具有保卫国家、维护国内安全的政治职能外,还具有领导和管理经济的职能。为了保证社会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具有的职能;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能;政府作为社会经济宏观调控者所具有的职能。
我国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下,把政府领导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混同于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指挥和管理包括企业经营在内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这是企业和社会经济的缺乏活力的重要原因,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原则是:“政企分开,宏观管住,微观放开。”转变政府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政府正确履行经济职能,在管理内容、方式和手段等方面都要转变。即政府对社会经济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从管理微观经济为主转向管理宏观经济为主;从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转向培育、组织和管理市场为主;从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向运用经济手段和经济政策为主;从部门管理为主转向行业管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