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基本职能
所谓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依据政府管理的事务的性质而划分的政府职能,是最普遍的一种政府职能分类方法,是政府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
1.政治职能
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政治职能具有防御性、保卫性和强制性,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1)军事保卫职能;(2)外交职能;(3)治安职能;(4)民主政治建设职能。
2.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了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政府主要有三大经济职能:(1)宏观经济调控职能;(2)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3)市场监管职能。
3.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政府的文化职能主要是:(1)发展科学技术;(2)发展教育事业;(3)发展文化事业;(4)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4.社会职能
社会职能是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的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目前,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1)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2)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