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这里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二是指职工由于意外因素遭受的或者由于暴力等其他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
单位的HR如果符合以上的法律规定,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即公司要为员工申请工伤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单位已经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社保局为员工承担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