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调岗是否违反劳动法

2020-05-07 社会 107阅读

口头调岗违反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

公司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未经劳动者的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的,原则上无效。如果公司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调岗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调整劳动者岗位。但是公司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公司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以下几种情况可单方变更员工劳动合同:

1、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2、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不能降低该女职工基本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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