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此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

2021-11-03 社会 148阅读
1、关于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据此,你们单位即使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最多每月能加班4.5天,而现在是每月只能休息两天,至少加班在6天以上了。在加班时间上,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实行计件工资,也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限制。
2、你们那个浮动工资,实际是基于计件的奖励工资,不应该和加班工资混为一谈。
加班工资的算法,应该是,每日加班工资=月基本工资/20.83×2(休息日加班的,按两倍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
3、超过8.8工时,就不予计算的做法,显然不合理。因为多做,不等于必然是次品。次品应该有次品的检验标准。

关于维权,你们要有信心和决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发动集体的力量。老板是人大代表,更应该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积极向劳动部门反映,必要时提起劳动仲裁。也可以求助于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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