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是不违法的,但在更衣室、厕所这种隐私的地方装摄像头是犯法的。
办公室不属于私人场所,如果这些设备确系公司为了管理统一安装,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监控不侵犯员工隐私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需向员工履行告知义务,保证员工知情权,并且监控的内容仅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
监控所产生的录像资料,只能用作企业内部管理,单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扩展资料:
公安部日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对于违法者,单位安装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等单位,对于系统设计方案、设备类型、安装位置、地址码等基础信息,以及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视频图像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于获取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泄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