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账户,账户内有工程总包商上缴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为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筑领域的健康发展。
工资保障金实施方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及《遵义市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实施工资保障金方案。
2、实施方案所指建筑企业是指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在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不含住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3、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缴纳。建筑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无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可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4、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专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主要用于预防建筑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垫付基金备用。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日常管理工作。退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退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工程竣工最后三个月)。
5、缴纳保证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退款前一个月“结清务工人员工资通告”的照片(通告应张贴在工程地醒目位置公示一个月以上,并注明绥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7、工程期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每月用工登记台帐。
8、建筑企业要求退取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后,建筑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