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开工前需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吗?缴纳比例是多少?

2020-04-22 社会 95阅读

施工单位开工前是需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为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1.5%—3%。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第三条 工资保证金按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

第四条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存,原则上不低于造价的1.5%,不超过3%。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缴存工资保证金。

第五条 缴存企业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或单个工程项目合同造价较高的,应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设置缴存金额上限。其中,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设区的市),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第六条 对缴存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对缴存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第七条 缴存企业选择银行保函或业主担保等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替代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不得拒绝。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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