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属于押金性质,缴纳的时候不应计入成本,而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动用农民工保证金的话。
产生的支出建设单位应计入成本中的“建筑安装费”,施工企业应计入成本中的“人工费”;如果没有发生拖欠,可在竣工后办理退回保证金,那时冲回其他应收款就可以。
扩展资料
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缴纳。建筑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无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可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联合会评为劳动保障A级诚信的企业,可免缴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专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主要用于预防建筑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垫付基金备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