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
宋代以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领一县之长,称“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管理全县的行政,有的还兼管军事,官秩多是七品。知县的助手有县丞、主簿等。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
知州
在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开始称为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个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直属于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于府,级别与县相同。知州的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全国有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知府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朝时正式设立州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朝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由于好古,士人经常雅称知府为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