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府为四品官,相当于一个独立市的市长(不包括县级市)、市委书记,因为在古代行政、司法不分的;相对应的知县七品官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县长、县委书记了。
2、知州是清朝才固定下来的一个官位,一般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不过由于其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官职,它的地位也不像知府那样确定,通常都是由当时实际情况来决定。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吏”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长,同知则为副市长。
知州,中国古代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但是到了明清两朝,知州演变成了一种固定的官制,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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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设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魏晋南北朝时期,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是中书省、门下省。
隋代演变并确立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
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别行使行政权、军权、财权。明代内阁虽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但实际上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相当于前朝的宰相)。
清代康熙设立南书房,于清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形成三足鼎立之势。雍正帝设立军机处,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兼任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古代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