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提刑官和知州的级别哪一个高,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

2022-08-14 综合 336阅读
从品级上来说,知州(大多为四品,早期有二品;另视州的大小分为正四品和从四品)与提刑(四品)相当。

知州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市长;提刑相当于省级高级法院的院长。

1、提刑官:

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正四品,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
提刑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提刑司原隶属转运使管辖,宋真宗时分出。

【来源】:

“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
运司、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从中央派文臣担任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 即“提刑官” 、提举常平公事。这三个机构合称为“监司”,其长官被称为监司官,都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的职能。同时,这些监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负责地方刑狱、诉讼。 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后来“提刑官”虽有暂时的撤废,但两宋大部分时间都是存在的。
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史·职官志七》)。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提刑官”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作用】:

“提刑官”的设置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同时也能有效地监督刑狱、诉讼,平反冤案,打击不法官吏,又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正如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所展现的,由于州县官的渎职,胥吏的敲诈勒索,导致案情“虚幻变化,茫不可诘”,“提刑官”是判决的一个重要关卡,他们能否尽职,关乎百姓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冤狱能否得到昭雪。因此宋王朝很重视“提刑官”的人选,多由曾长期任职于地方的、熟悉地方事务的官员担任。宋慈在出任“提刑官”之前,就曾在福建、四川等地做了十几年的地方官。

2、知州:
宋以二品以上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

【来源】:

知州事是从宋朝才设立的官制。州的长官,隋唐皆设刺史。赵匡胤立宋初年,鉴于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镇之权,“令文臣知州事”,节度使不得干预除所驻州之外的政务。后来,逐步派遣京朝官(文臣)接替刺史管理州务,称“权知××州州军事”。“权”表示不是正式职务,只是代理;“知”就是管理的意思;州军事的州代表民政,军代表军政。简称知州。由此,刺史非奉特别诏令不得过问所任州的州务,演化为武臣的迁转之阶。州也就由隶属藩镇变为隶属以转运使为长官的路、以及以留守、知×府事、尹为长官的府。

当时的知州事品级都在二品以上,是皇帝的亲信和耳目.宋代的宦官广泛参政,所以在宋朝也有宦官担任知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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