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法338条规定中"有毒或其它有害物质

2020-07-12 时事 86阅读
“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包括: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三)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包括含铅、汞、镉、铬、砷、铊、锑、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
(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包括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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