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出的法律方面的解释,有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下面的法工委单独或与其他司法机关一起也可能作出相关解释。
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法律应用方面的解释。
两者效力:立法解释大于司法解释。
两者是可以并行的关系,即对于某一方面的法律,即可以由立法机关解释,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进行解释。但一般立法机关的解释很少作出,因为法律应用方面的问题主要时司法机关的事,一般都是“两高”作出的。
两者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对法律规定的补充。
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则应按照立法解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