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经济特区:深圳,海南,厦门,珠海,汕头。
14个沿海开放城市: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共14个沿海港口城市。
1984年,首批沿海开放城市诞生: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第一批对外开放城市。
扩展资料: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与营口市(1985)、威海市(1988)统称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特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沿海开放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