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经济特区
深圳(面积327.5平方公里)
珠海(121平方公里)
厦门(131平方公里)
汕头(52.6平方公里)
海南岛(33920平方公里)
实际上现在各个省、各个市都还有自己的开发区之类的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区域,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经济特区,只不过没有正式的国家级名义而已。
特区的经济基本特征
建设资金以外资为主。
经济结构以“三资”(外资、侨资、港澳资)企业为主。
产品以外销为主。
其经济运行机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为主。
特区经济以发展工业为主、实行工贸结合,并相应发展旅游、房地产、金融、饮食服务等第三产业。
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
沿海开放城市是中国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特殊政策的一系列港口城市,是经济特区的延伸。
。上述城市交通方便,工业基础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比较高,科研文教事业比较发达 ,既有开展对外贸易的经验,又有进行对内协作的网络,经济效益较好,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些城市实行对外开放,能发挥优势,更好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金、技术、知识和市场,推动老企业的更新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创造,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使这些城市从内向型经济向内外结合型经济转化;将四大经济特区和海南包括在内,从南到北形成一条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实现从东到西,从沿海到内地的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的战略转移,以便发展对内对外的辐射作用,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