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开放的4个经济特区及后来开放的14个沿海开放城市

2020-04-18 时事 652阅读

4个经济特区:厦门与深圳、珠海、汕头;沿海开放城市: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厦门与深圳、珠海、汕头一起成为我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沿海开放城市(coastal open city)是指中国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特殊政策的一系列港口城市,也是经济特区的延伸。

开放一些沿海开放城市,是根据邓小平的创议而采取的对外开放的又一战略决策。1984年,首批沿海开放城市诞生: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第一批对外开放城市。

扩展资料:

开放沿海城市的意义

1、增加与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可以使外商有更多的投资场所与选择余地,进一步发展引进外资与先进技术的工作。

外资增加,不仅可以弥补国家建设资金的不足,而且会带来某些先进技术或先进的管理经验。引进技术,用于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立一批新兴的企业,使沿海城市的经济建立在先进技术基础之上。

2、在沿海城市,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发展旅游业,可以为国家吸收更多的外汇。内地的产品也可以通过沿海开放城市走向世界,有些产品在内地粗加工,到沿海开放城市精加工,可以增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沿海开放城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档案见证改革开放40年·福建故事(一)厦门经济特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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