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则:按照被告住所或者常住地所在地基本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无法确定,则由被告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或者按照原告住所或者常住地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2. 特殊情形:
①夫妻双方的住所或者常住地不在同一地,可以由原告选择其中一方住所或常住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②离婚纠纷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关联,可以直接将离婚纠纷交由处理其他相关问题的法院管辖。
3. 异地诉讼的约束力:离婚案件可以在离婚登记所在地、原告、被告住所或者常住地以外的人民法院实行异地诉讼。异地诉讼的判决和裁定对于离婚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4. 执行问题:对于跨省或跨市的离婚案件,在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的之后,需要将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送达执行地所在的基层法院,由该法院具体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