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代理人是指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在法律范围内执行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代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代理人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且必须取得代理权并受当事人的委托。
2. 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代理人应当认真履行委托事项,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诉讼活动,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擅自改变或违反当事人的意愿,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代理人应当依法进行诉讼活动。代理人在进行诉讼活动时,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如不得虚假陈述事实,不得提供伪造证据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当事人也可自行进行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即使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当事人也可以自己进行诉讼活动,包括亲自出庭参加庭审、进行辩护等。
5. 代理人有权收取合理的报酬。代理人因履行职责而支出的费用和由代理事项而收取的报酬,应当由当事人支付。代理人收费应当合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
总之,刑事诉讼法中对代理人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活动的合法、公正和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