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权限和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绝对管辖:指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地区的法院管辖,如知识产权纠纷需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2. 相对管辖:即对于没有绝对管辖要求的案件,可以由多个地方的法院进行审理,但只有其中一个法院能够正式受理此案件并进行审理。
3. 专属管辖:指某些特定的案件仅由某一级法院所管辖,如外国商业机构与中国公民、法人等之间的诉讼案件,必须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4. 推定管辖:是指若不明确规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按照法律推定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5. 单一管辖:指当案件涉及不同省市区时,应由一家法院管辖,在处理案件时需要协调其他地区的法院共同办理。
6. 局部管辖:指因案件发生地的关系,由某一地区的基层法院或下级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