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待岗工资,待岗工资不低于劳动者上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2. 待岗期间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劳动者离岗前所在岗位工资的70%支付待岗工资;待岗期间一个月以上的,按照劳动者离岗前所在岗位工资的80%支付待岗工资。
3. 若待岗期间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节日、年休假工资。
4. 待岗期间在公司内部有其他工作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5. 待岗期间若劳动合同到期还未解决续签或结束合同的问题,则按照规定继续支付待岗工资。
6. 待岗期间劳动者依照企业安排参加培训、学习等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和企业规定的费用及餐费,但不应当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