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一种双方自愿、和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以下是人民调解程序的启动流程:
1. 自愿参与:当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遭到了侵害或者存在矛盾纠纷时,可以主动寻求人民调解。另外一方当事人也需要在接到约请后自愿同意参加人民调解。
2. 联系调解机构:当事人确定要进行人民调解后,需要与相关的调解机构联系并填写调解申请书。
3. 调解机构介绍调解员:调解机构会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情况分派合适的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可以在院调解员名单中挑选合适的调解员来进行调解。
4. 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和地点:依据申请认可的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将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人民调解。
5. 双方当事人就矛盾纠纷进行协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调解员主持进行人民调解。调解员将在协商过程中提供引导、帮助、媒介和协调作用,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6. 达成调解协议: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得以对矛盾纠纷进行协商。如果两方当事人同意了某些解决方式,他们可以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
7. 协议履行:双方当事人如果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将生效,并且要求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书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