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需要回避的情况包括:
1. 曾经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者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等直接利益关系。
2. 当事人曾经是人民调解员的上司、同事或下属。
3. 如果人民调解员本人或其亲属、朋友参与了该案件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则应当回避。
4. 人民调解员本人或其亲属曾经被当事人诉至法院并有不良记录。
5. 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存在其他无法保证公正、客观、中立的情况。
回避对于保障人民调解公正、客观、中立十分重要,如果人民调解员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出现,他们都需要主动调离该案件,让其他的人民调解员来处理。同时,回避也体现了人民调解员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