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的农产品进项税问题

2020-06-09 财经 70阅读
1、<税法>里面讲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其中包括: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这里的用于免税项目是指货物购进后,用在了免税项目上,而不是指购进的环节上的免税。
农民把农产品卖给我们是不用交增值税的,所以叫免税,针对他销售而言是免税,而我们进了农产品后,我们对它进行加工,再卖出去。如进的芝麻,农民把芝麻卖给我们他是不交增值税的,但是我们把芝麻加工成麻油后再卖出去,我们这个麻油是要交增值税的,所以在进芝麻时税法规定我们可以按进价的13%进行抵扣,但必须使用税务局买来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填制。
2、哪些情况下,进项可以抵扣,哪些情况下进项不可以抵扣
我们购进的货物,如果在购进环节抵扣了增值税,那么一定要形成销项税额,比如说卖货,就可以形成销项税额,但是进了货以后,并不会所有的货物都会形成销项税额的,当用于免税项目时,就不会形成销项税额,那么,不形成销项税额的这些业务在进货时就不应该抵扣增值税,如果已取得了增值税票抵扣了,那么在使用这些货物时要把当时抵扣的税要减出来。
比如,把上面说的进的芝麻直接发给职工,这就不会形成销项税额,所以发的时候就要做一个进项税额退出。如果在买芝麻时就已经知道不是销售而是发给职工的,那么在进化环节上就不能抵扣。
通常非应税项目有:购进的货物发给职工,购进的货物被盗、坏损了,购进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其他用途而不是销售。
免税项目有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总的原则是:有进必有出:意思是有了进项抵扣的后必须要形成销项,如果不形成销项的话,那就要从进项税额中减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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