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购免税农产品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吗?3、外购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13%吗?(1、3合并回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2、外购免税农产品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外购免税农产品用于集体福利部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外购免税农产品到底是免了什么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外购免税农产品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这里所指的免税是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