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享受正常的产假,不少于90日,丈夫陪护假是7天。
《人口于计划生育条法》规定,女职工晚育的,产假延长至180日,丈夫陪护假是5-10日,可适当延长。
扩展资料: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