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晚育的产假是多少天?丈夫的陪护假是多少天?

2020-06-08 社会 51阅读

你好


湖北省晚婚晚育产假一共98+30天。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日期来,如果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则无效!!根据湖北省的相关规定,晚育产假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配偶是10天护理假,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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