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婚假,产假,丧假,男职员工陪护假是怎样规定的

2020-10-12 社会 93阅读
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贵州省劳动者婚假,产假,丧假,男职员工陪护假规定如下:
1、婚假
依法等级结婚的男女职工,婚假13天,另加路程假。
2、丧假
职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丧假3天,另加路程假。
3、产假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6天。合法生育的,另增加产假60天。
4、陪护假
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给予配偶陪护假15天。
法律依据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80]劳总薪字29号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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