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物品提供模型

2020-06-12 财经 137阅读
1、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的概念是由休谟最早(1739)提出并由萨缪尔逊(1954)加以规范的。公共物品又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在消费上是非竞争的,同时在技术上是非排他的,或者排他是不经济的。消费中的非竞争(non-rival)和技术上的非排他(non-exclusion)是公共物品最基本的特性。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任何消费均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即公共物品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其他人消费的减少”。非排他性是指在某一物品的消费过程中,物品的提供者无法有意将某些消费者(例如不支付费用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或者,将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做法虽然在技术上可行,但在经济上明显地得不偿失。这两个特性导致公共物品消费的不可分割,产权难以明确,无法运用市场原理来提供公共物品。在市场失效的情况下,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
灯塔的例子是一个典型的纯公共物品的例子,因为灯塔的供给既是非竞争性的也是非排他性的。地方公共物品如为本地服务的各类公共物品,开发区主要提供为开发区服务的地方公共物品。即使公共物品对使用者并不选择性地排他,但是真正能从公共物品提供的服务中受益的往往仅限于或者主要集中于该公共物品所在地区的居民。围海设施的建造使那些受到海堤保护的人获益,电视节目的无线转播使在转播台一定距离内的人获益,这些都是地方性公共物品的典型例子,因为它们的提供是非竞争性但是却是排他的。市场不是在现代经济中提供物品和服务的唯一机制(Coase,1974)。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由于它们特殊的滞销的特性而需要由政府来提供。
2、蒂博特模型
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决定了人们可以不付成本享受公共产品的好处,所以每个人都更愿意成为免费搭车者,也就是不流露他的偏好。
针对这一问题,蒂博特(Charles M. Tiebout, 1956)曾经设想,如果有足够多的社区可供选择,在公共物品的提供确实存在地理差异的情况下,人们就会(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选择居住地点来表示他们对公共物品的偏好。
蒂博特模型的理论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边际成本为零推动了各地方政府在地方公共产品供应上的相互竞争;二是以自由限期为前提的“用脚投票”。
市场经济是一国公民在国内自由迁徙的保障,在蒂博特的原文中,他假定人们生存依靠的是非劳动收入,这样人们就不会因为工作需要而被固定在某个地方,人们就有可能表现出他们对地方提供物品的偏好。只要存在足够的可供选择的社区,消费者们便像选择私人产品一样,通过投票的行动来选择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按自己的偏好来提供一定水平的公共产品,使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水平和其所征收的税收水平达到一致。这样,从偏好出发的地理选择就形成各社区间公共产品的最优供应。
蒂博特“用脚投票”原理提出后,麦圭尔对居民迁徙的原因和停止迁徙的条件作了更为详细地分析。
麦圭尔认为停止迁徙的条件是公共产品与税收达到最佳组合状态。按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成本高(税收高)社区的居民会不断流向成本低的社区,直到社区内人们分担的公共产品成本与新迁来者所引起的边际成本相等为止。此时,迁移者的迁移成本也就和迁移收益趋于相等,人们就会在一个社区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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