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在准公共物品的消费中,存在一个“拥挤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该拥挤点之前,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是零;而达到该点之后,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开始上升;当达到容量的最大限制时,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俱乐部经济理论”对准公共物品的拥挤性进行了分析。该理论认为消费同一社区的公共物品的消费者为同一俱乐部的“成员”,其中每个成员对于该俱乐部范围内的既定数量与质量的公共物品的消费效用都是其他成员消费该公共物品的函数。帕累托最优条件要求:俱乐部的任何成员在其消费公共物品时所获得的收益必须大于或至少等于它使用其他成员所负担的边际成本总额。
由于人们对于公共物品的购买方式异于私人物品,在自利原则驱使下,消费者总是希望不断地扩大公共物品的范围,以便免费或者少付费来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这种搭便车的消费心理,造成了对费的一种福利“刚性”。
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性,导致市场机制决定的公共物品供给量远远小于帕累托最优状态。
因此造成了效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