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条例与美国宪法的区别

2020-04-22 国际 623阅读

一、时间不同

1、联邦条例:邦联条例是独立战争胜利后北美十三个殖民地代表签署的一份政治协议。

2、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美国联邦宪法是1787年制定通过的。

二、作用不同

1、联邦条例:通过它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组建了一个松散的国家联盟,各州仍然保持独立。

2、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了应对邦联带来的危机而制定的,由于邦联中央的软弱,导致各州之间矛盾频生,邦联中央无力应对起义、财政及军事的问题,所以各州选举代表制定了美国联邦宪法,该宪法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度,建立了一个真正的独立国家。

扩展资料:

两个世纪以来,美国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制度方向,说简单点,就是联邦条例必须遵循宪法,要在宪法的基础上立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百度百科-联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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