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经典案例之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联邦制的塑造

2022-08-11 国际 229阅读
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联邦制的塑造

——以马丁诉亨特承租人案和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为例
李晓兵

美国是联邦制的发源地和创始国,其宪法文本和修正案中不少的条文的内容涉及到纵向的联邦和各州之间的分权,最为基本的规定是宪法第一条中关于国会立法权的列举和各州不得行使的各项权力的禁止,而宪法第十条修正案中则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这一些条文为美国的联邦制奠定了基本的框架。此外,联邦制作为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还体现在其他的各个方面,比如宪法第六条宣告联邦宪法和法律至上,联邦总统的选举经过各州的选举团选举产生,联邦国会两院制的确定,联邦宪法的批准和修改程序要经一定数量州的批准,联邦法院体系和各州法院体系的分立等等。从美国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来看,其联邦制的确立和完善并不仅仅限于宪法文本规定和修正案本身,其中重要的一环来源于其联邦最高法院对于联邦制运行过程中各种基本问题的澄清和创造性的解释。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如果说宪法文本是美国联邦制的静止规定的话,那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其联邦制积极的塑造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建立之初面临着两个重要的使命:一个是树立自己的权威,这主要是通过解释法律和宪法攫取到司法审查权,进而挟宪法以自重,实施违宪审查;另外一个是就是塑造联邦,这一项使命的伟大意义一点也不亚于前者,这可以说是挟宪法以令诸侯,逐渐的削弱州权至上的观念,一步步地建立联邦的大厦。
本文就以马丁诉亨特承租人案和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为例来对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联邦制形成中的作用和和贡献进行分析,并对法院的角色进行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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