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联邦宪法反映的核心思想是:“主权在民”、“三权分立”和“联邦与州分权”。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国宪法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Philadelphia)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直到1789年,北美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
根据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 (Marbury v. Madison)一案中的判决,美国最高法院在个案中有权解释宪法,并可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至今美国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已成为美国宪法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