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9月17日,该宪法草案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
直到1789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工作。正是这一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法国人攻下了巴士底监狱。整个世界都为之震动,把法国革命看做是平等自由的先驱。而在当时人们都不屑一顾的北美大陆,一个民主的制度,一个自由的国家已经悄悄地建立起来了。即使两百多年后,我们以挑剔的眼光,去审视着这份美国宪法,都会被它所表现的人类智慧和理性所折服。
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