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一、抵押双方应共同到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请人提交的主合同应包含以下合同:
1、借款人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贷款人之间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
2、借款人委托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提供保证担保的委托担保合同(协议);
3、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保证人,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具有保证性质的条款或保函);
以上三份合同共同构成反担保抵押的主合同。
三、企业申请的反担保抵押登记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个人申请的反担保抵押登记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企业厂区房屋抵押登记:
1、对企业厂区因历史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实测建筑物附图外围边界不一致的:
在经企业和抵押权人(银行)共同书面说明,抵押权人已对抵押物现状进行现场勘查,抵押人同意实现抵押权时厂区所有土地和所有建筑物一并处置,抵押双方共同承诺在实现抵押权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企业厂区房屋登记发证后,由于城市道路规划变更(尚未实施)导致土地证红线范围变动、造成企业合法审批厂房超出土地证红线范围的:
在经企业和抵押权人(银行)共同书面说明,抵押权人已对抵押物现状进行现场勘查,已知晓土地证宗地图与产权证附图不一致的情况,本次抵押物不含超出土地证红线外范围的部分,抵押双方共同承诺在实现抵押权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房屋抵押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