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说的是不正确的,只有房产证抵押,不存在房屋登记簿抵押。
一、我国《物权法》中对房产证与登记簿的关系,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1、《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因为房产证的指向对象是房屋,而不动产登记簿是核实鉴别房产证登记事项的原始资料,所以,只能是对房屋进行抵押,也就是用房产证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不能不动产登记簿去办理抵押手续,也就不存在房屋登记簿抵押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