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父母能否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

2020-10-13 社会 68阅读
答:你女儿去世后,其婚后所购共同财产——房屋,你可以继承一定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女儿生前和女婿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的所有权属于你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你女儿死亡后,她对该住房拥有的50%产权应该按份继承,即你女儿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你对女儿女婿婚后所购住房应该继承六分之一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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