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产权的房产,一方去世,配偶和子女如何继承?

2020-09-26 社会 90阅读

夫妻双方共同产权的房产,一方去世,配偶首先获得一半,属于死者那一半由配偶与子女平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扩展资料

案例:

王女士来到区公证处咨询继承权公证,称与丈夫张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

二人为再婚夫妻,王女士携带女儿李甲(12岁)嫁给张某,张某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前也曾有一任妻子陈氏,二人育有一女张乙(18岁)。

1998年陈氏去世,去世时夫妻共有一套房产,该房由张某、王女士、两个女儿共同居住,现在张某于2014年过世,王女士问:她的女儿李甲是否有继承权,这所房产应当如何继承?

公证员析案: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其中子女是指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李甲是张某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李甲有继承权。

张某的前妻陈氏去世后,上述房产就产生了继承权,因为是张某和陈氏的夫妻共同财产,有50%属于张某、50%属于陈氏,陈氏的50%产权有继承权的人包括张某和张乙,那么上述房产中张某拥有75%的产权,张乙拥有25%的产权。

张某和王女士再婚时该房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张某的75%的产权由王女士、李甲和张乙共同继承。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再婚配偶和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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