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第一继承人女儿存在,儿子已过世,第二继承人孙子有权继承吗?

2020-06-06 社会 108阅读
这个就是涉及代位继承的问题了。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根据你所述的案例就是,老人的两个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享有继承权,但因为其早于被继承人去世,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其直系亲属即其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遗产继承份额是均分成五份,每个女儿各占一份。大儿子的女儿(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孙女)占一份;二儿子的女儿和儿子占一份。
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在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我国《继承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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