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了对账单和调节表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取得本期全部银行对账单,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结合专业判断,确定需要核对的金额下限。
2.将限额以上的资金流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如果没有形成未达账项,肯定借贷双方都有发生,所以,为了减少核对工作量,可以只核对日记账贷方发生数。
3.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等。
(1)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多见于小企业和特殊行业的企业,如建筑业等。
(2)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多见于有避税需求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收入,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出。对于这种情况,审计的策略与前一种基本相同。
(3)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一般是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审计人员如果发现这种情况,除了进一步采取追查措施以外,要根据情况,必要时向企业主管人员反映情况。
(二)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计算定期存款及存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占银行存款的比例,分析其安全性,注意是否存在高息拆借。
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取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4.定期存单转存。将存在的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定所有的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有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要进行测算,发现不可接受的差异,要追查原因,提出建议。
(三)关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的审计,是对银行存款进行审计的主要方面之一,要根据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1.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对于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
2.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3.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4.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的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要函证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