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

2022-08-08 社会 61阅读
第一题:
1、死者的死亡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是由自带尖刀扎死。
2、无主观过错。
3、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处主要是王某防卫时间是否合适,一般认为防卫应该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着手时视为开始,着手的判断标准是,行为对法益是否造成了现实而又紧迫的危险。我认为王某此时打了对方一拳,应认定为对着手行为的防卫,因为对方已经爬到了楼上。王某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题:
甲某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和盗窃罪。数罪并罚。甲某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应当减轻处罚。
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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